| | 中外投资者可根据项目的性质,依法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五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对规模大、效益好、技术含量高、无污染的高新技术项目或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享受国家颁发的区域性地价下浮20%至50%的优惠。 对高新区特别鼓励的项目,在项目建设初期确实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承担利息的办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待土地出让金交齐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鼓励高新技术孵化项目在一年内免费使用孵化场地,或在三年内低租金租用场地。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低租金租用标准厂房。高新区土地由管委会统征。 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土地成片开发用地,企业除按规定标准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租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经常性费用。农民生活费由管委会财政局发放。高新区工业项目用地,根据地段的不同,地价为12至20万元/亩。土地成片开发项目所需用地,可以更加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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