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经两年起草、四次审议,《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新增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在管理规范上做出了一系列调整。重大调整涉及集体合同效力规定、劳务派遣、经济性补偿等。面对新法的调整,各企事业单位在管理上应做哪些改变,应采取哪些措施以减少新法带来的各种风险及纠纷?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如何调整思路,如何在选、育、用、留四个环节上贯彻新法,提高员工管理水平?
随着新法实施时间的日趋临近,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拟组织开展《劳动会同法》相关培训,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截止2007年12月25日17:00时。
二、培训时间:2007年12月26日14:30—17:00时。
三、培训地点:绵阳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三楼。
(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129号,长虹技术中心对面)
四、培训对象:区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人力资源工作者。
五、培训费:100.00元/人。
六、联系方式:电话:0816-2541987,传真:0816-2531216
联系人:谭燕,邮箱:myshiphr@163.com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注:可通过邮箱:myshiphr@163.com于12月25日下午17点前传至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也可直接送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经办人: 2007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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