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绵阳高新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的扶持政策》已经中共绵阳高新区工委2006年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绵高管委发[2007]1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 (一)企业类别:工商税收关系在高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相关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产业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其他产业。 (三)鼓励重点:技术创新、科技创业、创新创业环境建设。 二、扶持内容 高新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400万元的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创业和创新创业环境建设。随着高新区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将相应地提高专项资金的比例。 (一)在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设立高新区科技攻关项目资金(原博士创业资金),每年不低于100万元,用于支持技术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科技新项目。由高新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科技攻关的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采取无偿资助、借款或股权投入等方式给予5-10万元的资助。在3年内如果企业上缴税收中高新区地方留存部分超过了管委会支持的资金额度,科技攻关项目资金可以转为无偿资助方式。 (二)在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资金(暨创新基金地方匹配资金),每年不低于300万元,用于高新区创新基金和创业项目的地方匹配。采取无偿资助、借款、股权投入等方式,对通过国家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按照科技部规定的比例进行匹配扶持,项目通过验收后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发展的,2年内上缴税收中高新区地方留存部分超过了高新区给予的资助额度,可转为无偿资助的方式,其余采取风险投资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以利于风险投资资金的滚动发展。对于地方立项的项目参照高新区科技攻关项目资金使用方式进行资助。
(三)高级技术人才(副高以上职称)或海外留学人员来区创业,给予三年的住房补贴,第一年补贴250元/月;第二年补贴200元/月;第三年补贴150元/月。 (四)对新进入孵化器的高级技术人才(副高以上职称)和海外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的,第一年给予30平方米以内全额房租补贴,第二年补贴70%,第三年补贴40%;注册资本金在50-100万元的,第一年给予50平方米以内全额房租补贴,第二年补贴70%,第三年补贴40%;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给予80平方米以内全额房租补贴,第二年补贴70%,第三年补贴40%。 (五)企业新获得发明专利并经授权后,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每件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000元;国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0元。 (六)在高新区孵化器毕业当年有税收贡献并在区内新租用、购买或征地建设生产经营场地的企业,从认定之日起,将企业第一年上缴税收中所得税和增值税高新区地方留存部分全额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第二年按50%支持。 (七)对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其他有关政策,遵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若有重大调整,本政策有关条款将作相应调整。 (八)本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由高新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报管委会批准执行。 (九)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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