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中小学、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中共绵阳市委办、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绵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绵教发【2007】20号)精神,为快速、高效、准确、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区内各中小学、民办教育机构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突发公共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 (二)内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的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场情况,希望上级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援助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二、信息报告的渠道 工作时间通过电话(2545961)和传真(2532012);非工作时间通过电话(2546667)。 三、报告时间要求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中小学、民办教育机构应在事发后一小时内报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在事发后二小时内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汇报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处置结束后,应在5天内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对迟报、漏报、瞒报和报告质量差等不按规定报告相关信息的,将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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