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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关于印发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中学: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并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三大突破点之一。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绵教办发[2007]39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我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化素质教育,实现课程改革目标的重要措施,对中、小学教育教学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对课程改革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提高日常教学质量和教师自身水平,有利于在教育中建立诚信文化,有利于高中选拔合格人才。充分认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和价值是主动投入此项工作的前提,是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有助于主动克服其中的困难和矛盾。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为宗旨,力图把经过三年新课程学习的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方面的优势和潜能评价出来,既促进本届毕业生进一步关注自己的全面发展,又促进后继年级学生关注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要以促进教师进一步明确关注每一个学生素质发展的新课程理念为根本,掌握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和方法,使评价落实到具体的内容,促进各门新课程的教学和发展。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
1、坚持导向性原则。通过制定评价指标,明确评价程序,强化评价措施,将评价结果与升学挂钩,从而引导学校和教师全面关注学生发展过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
2、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六个方面的成长状况。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评价是否科学、透明、公开、公平和公正,不仅会引起学生、家长和全社会的关注,也影响课程改革的声誉。学校、班级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细致,实事求是,以向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每一项评价。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和领导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关系到学生的升学和前途,其信度和效度将会受到广大学生和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高度谨慎,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保障综合素质评价顺利有效地进行。
1、区社会发展局成立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小组。
组  长:鲜于龙
副组长:何春涛
成  员:杨清甫  李培久  蒋章荣
其职责是:①制定本地评定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②对本地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定程序。③接受社会各方面的质询、质疑与监督,并制定具体投诉方式和处理方法。④组织学校负责人与教师进行培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⑤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2、学校成立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局评价工作指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长、年级组长、教师等组成。其职责是:①确定学校具体评定方案和细则,制定具体的评定程序。②组织成立班级评定小组,监督本校评定工作,处理评定过程中的问题,对评定结果进行认定。③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④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
3、成立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科任教师为成员,小组成员为3—5人。评定小组成员在本班级学生授课程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充分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在评定工作正式开展前将小组名单向评定班组所有学生公布,若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评定者,则需替换。小组成员确定后,报区评定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区、校、班”三级评价组织机构要明确各自相应的职责,建立“权责统一,分层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整个工作高效、有序、公正、客观。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实施
1、评价的内容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并从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出发,将其细化为若干要素,提出每一要素的关键表现,作为学校实施评价的依据[见附件:绵阳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评价的实施
⑴做好评价前的准备工作。
强化宣传,创设氛围。各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意义、方法、措施和内容等,通过板报、广播、标语、家长会、致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进一步增进教师、学生与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对评定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抓好培训,确保质量。坚持不培训不参与的原则。各学校要提前做好评价的培训工作。要通过培训班、专题会议、讲座、学习讨论等多种方法,对参与评价的人员进行培训,掌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及评价的纪律,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搜集资料,真实客观。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成长记录,收集和保存好各种有关原始资料,包括在各学期的获奖证书、创新成果、好作品等。学校间要相互配合,让中途转学学生带全原有成长记录和有关原始资料等。
⑵评价的操作:为了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各校要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定等方式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增加家长评定。综合素质评价应参考学生初中三年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概括,针对各项评价内容,按照制定的细则和程序,在学生自评和互评的基础上,评价小组成员对所在班级学生进行逐一评定。小组集中各成员的评价结果,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论。对于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⑶评价的形式和时间:评价每期一次。我区本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中考报名前进行。各校必须在2006年4月15日前结束,4月18日前公示,21日将汇总结果报我局徐春燕老师处(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一)。
⑷评价结果的呈现应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整体叙述,描述学生的潜能和特长;第二部分为评价等级,在三年6个方面评价等级的基础上,转化为一个三年综合评价等级,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在等级计算上,3个或以上单项A等,综合评定为A等;2个或以上单项A等,综合评定为B等;其余情况可评定为C等;D等一定要慎重,6个单项D,方能将综合素质评定评为D;3B=A,3C=B。
⑸等级评定的比例。各校评价等级所占比例原则上A等的比例按学校毕业总人数的30%来划定。凡市级示范性初中A等可上浮10%;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为D等应不超过学校毕业总人数的5‰。
⑹评定结果的确认。学生的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评语确定后,由班主任填写在《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学校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交学生本人签字后予以确认。评价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以备审查,评定工作结束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我局备案。
⑺评定结果的运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放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A等、B等、C等分别按16分、13分、10分计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成绩总分,用于录取。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保障措施
1、建立公示制度。在开展评价工作期间,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使用、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各班级评价小组名单等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调研处理。
2、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区、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区社会发展局局举报电话为:2532012。学生、家长、教师或社会其他人士若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结果等环节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可向学校和区评价领导机构逐级举报或申诉,两级评价领导机构要对举报或申诉作出答复或处理,并对各项举报、申诉及处理过程和结果作详细记录。
3、建立信用记录制度。为了防止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区对所有参与评价人员(学校)建立信用记录,将信用记录作为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质量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年终评估。评价人员弄虚作假的,除取消评价资格外,三年内不得晋级、评先,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追究相应责任。
4、建立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
六、其他
1、各校要以此方案为依据,在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抓紧开展工作。
2、各校要加大研究和探索的力度,及时总结推广评价工作的好经验,研究解决评价中出现的问题,在实践、探索和研究中推动评价工作不断走向完善,在将评价工作做成“放心工程”和“阳光工程”,不断推进我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3、学校要将附件二、三、四及时归档备查。
附件1:高新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日程安排表
2:绵阳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3:高新区2006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
4:学校领导小组及举报电话公示样本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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