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教育局文件
绵教发[2007]13号
绵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
登记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教文体)局,各园区社发局,科学城教育局,63820部队教育办,市直属学校:
教育部颁布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明确要求各地建立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并将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我市自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以来,各县市区积极努力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科学管理,完善登记制度,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结合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素质能力建设“三大计划”和市教育局“十一五”教师教育工作规划,特制订《绵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登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绵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登记办法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继续教育 规范性学时 登记
抄送:省教育厅、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
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8日 印
(共印60份)
附件:
绵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量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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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继续教育活动项目 |
学时量折算标准 |
登记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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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学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教科所、电教馆、信息中心举办的专题讲座、规范性培训班。 |
听讲者 |
经考核合格者,按开出课程的总学时计。 |
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签章的《规范学时登记凭证》、听讲笔记、主办单位聘书、讲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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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者 |
学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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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所、电教馆、信息中心举办的公开课、教研课、示范课、竞赛课等。 |
听讲者 |
每小时计1学时 |
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签章的《规范学时登记凭证》、听讲笔记、主办单位聘书、讲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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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者 |
学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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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课题研究、教改实验 |
主研员 |
国家级 40学时
省 级 30学时
市 级 20学时
县 级 10学时 |
课题立项批准文件、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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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研员 |
按主研员学时量三分之一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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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 |
国家级 20学时
省 级 15学时
市 级 10学时
县 级 8学时 |
稿件原件、入选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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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版教育教学类专著、出版编著教材、教参及乡土教材 |
专著每千字计10学时;其余每千字计5学时。合著按实际执笔分计。若担任主编,按全书总字数每千字1学时增计;副主编按千字0.5学时增计。 |
作品原件,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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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
教育 |
每及格一科计20学时 |
成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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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
培训合格者计50学时;获初级等级证书计10学时;获中级等级证书计20学时 |
教育部颁发的《合格证书》;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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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 |
优秀计30学时;合格计20学时 |
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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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育教学技能训练 |
合格每项计20学时 |
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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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教育教学竞赛获奖 |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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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20 15 12
省 级 15 10 8
市 级 10 8 5
县 级 8 5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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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
按学生获奖最高等级比照第10项所列标准低一个档次计算学时 |
指导教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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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远程非学历培训 |
经考核合格者,计40学时 |
省教师教育网联中心印制的《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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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绵阳教育资源网上传资源 |
发布一课件计10学时;
课堂实录计10学时;
个人学科专题网站计10学时;
个人博客计10学时;
论文计2学时;
教案、说课计2学时;
经验文章、案例计2学时; |
市教育信息管理中心颁发的《网上用稿通知书》 |
说明:
1、同一活动(成果),只按最高学时计其一项(次),不得重计或累计。
2、试用期内的教师每学年须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其余教师每学年须完成50学时的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
3、学时登记均须提供原始凭据。若系复印件,须由培训机构签章并由经办人签名。
4、从2007年起,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登记以此文件为准,以前文件与本文相抵触的内容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