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房产税计税依据:
以房产原值一次减出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三、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个人出租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减按4%).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四川省为每年5月、11月),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按次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