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2、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3、耕地占用税的税额
按照川府发[1987]150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绵阳市的规定,在高新区范围内,每平方米为6元至10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4、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5、耕地占用税的减免
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3)炸药库用地;
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